河南濮阳房产新政: 困难房企可延期还本付息续贷(附2021土拍数据)

日期:2022-06-22 11:00:31 来源:爱德数智

近日,爱德数智从濮阳人民政府网获悉,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从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角度出发,制定四大方面22条濮阳房地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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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房地产新政

其中,有两条房产政策比较引人关注,第10条提出,对于购房者实施“认贷不认房”。对已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商业银行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第18条,“加大企业融资信贷支持”,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不得将企业销售收入强行划转、截留提前还款,对暂时困难的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延期还本付息、续贷展期业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濮阳房地产新政原文如下: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

濮政办〔202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企业分级支持

(一)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开发经营、诚信履约等因素,从优至劣依次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评定为A级、B级、C级、D级,实行评价结果与企业贷款授信、预售许可证发放工程进度标准、土地供应等挂钩,按照信用评价等级实施企业分级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房地产事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

(二)优化预售管理。在开发建设资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前提下,对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放宽预售许可证发放工程进度标准,多层住宅完成基础工程,18层及以下项目达到2层及以上,19层及以上项目达到4层及以上,即可发放预售许可证。对B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现有预售许可证发放工程进度标准,多层住宅达到地面1层及以上,18层及以下项目达到4层及以上,19层及以上项目达到6层及以上,即可发放预售许可证。对C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控制预售许可证发放工程进度标准,建设项目工程进度需达到设计形象进度50%以上,方可发放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事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D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与我市新出让地块竞买开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2022年12月31日前,对新出让土地,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下调至不少于出让起始价的20%,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其中,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缴清;B级房地产开发企业6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缴清;C级房地产开发企业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缴清。自土地成交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6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不支付利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

(五)推行“容缺办理”。A级、B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利息和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优化住房市场供给

(六)实施净地出让。拟出让土地,应做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完成市政管线迁移以及文物勘探发掘、地质勘探,并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对于新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建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

(八)支持多种方式回迁安置。调整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政策,拓宽安置渠道和方式,发放“购房券”,支持拆迁群众置换富余安置房或购买市场商品住房,满足群众多元化安置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九)推动经济适用房上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经济适用房差价款并办结卖出手续,同时完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的,由受益财政将原经济适用房退出时市场评估价的2%奖励购房人。(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事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十)实施“认贷不认房”。对已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商业银行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

(十一)降低首付比例和商业贷款利率。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执行全省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商业贷款利率的政策要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

(十二)优化贷款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指定贷款商业银行。市金融工作局每季度公布驻濮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标准,供购房群众择优选择。(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事务中心、金融工作局)

(十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城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60万元;各县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50万元;经市、县组织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实施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与首套住房相同。允许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公积金余额付房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四)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且属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月还款额上限从家庭月收入的50%上调至60%。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2022年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交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职工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五)推行组合贷款。同一购房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六)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在全国各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七)实施购房奖励。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在市城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由受益财政按契税地方留成2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发展

(十八)加大企业融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依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合理加大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不得将企业销售收入强行划转、截留提前还款。对暂时困难的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延期还本付息、续贷展期业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十九)支持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发放兼并贷业务、降低利率,支持A级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困难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

五、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十)实现“交房即交证”。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技术,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即可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事务中心)

(二十一)强化资金监管。以商品房项目为单位,实行全流程资金监管,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专户专存、专款专用,保持资金封闭运行,保障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事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二)推进信贷支持协作。对依据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商业银行,在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存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事务中心、金融工作局)

(二十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假宣传、未批先售、一房多卖、线下销售、挪用监管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稳妥化解处置问题楼盘,多措并举“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事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2022年6月10日

2021年濮阳市土拍数据回顾:


据不完全统计数据,2021年,濮阳市土地出让共成交土地110宗,面积约5284.31亩,成交额约98.78亿元。且成交地块多分布在清丰、濮阳县、濮阳华龙区、南乐、范县等区域。

这其中,居住用地成交41宗,面积约2091.502亩,成交额42.83亿元。商住用地成交47宗,面积约2751.2231亩,成交额51.98亿元。商业商服用地成交22宗,面积约441.5849亩,成交额3.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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