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
福建漳州公积金新政原文如下: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
市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各承办银行,各缴存单位、职工: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
二、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 30%)。职工家庭已使用并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 30%)。
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当资金使用率达到 90%(含)以上时,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四、在我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制订后再另行公布。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2021漳州市房地产运营数据:
1、土地拍卖方面:2021年,漳州市区共计成交10宗商住用地,成交总建105.13万㎡,成交金额53.41亿元;与2021年年初计划供应225.65万㎡相比,全年仅完成47%。
2、住宅销售方面:2021年,漳州市区商品住宅新增供应88.05万㎡,成交面积144.19万㎡,供销比0.6,月均销售12万㎡。
3、住宅价格方面:2021年,漳州市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14093元/㎡,为近4年最低价位运行。
请您正确填写联系信息,我们将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为您提供产品演示服务。
需求产品(可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