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9154亿元,同比下降2.7%;其中,住宅投资29527亿元,下降2.1%。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18588万平方米,同比持平。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7769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1%。房屋新开工面积39739万平方米,下降26.3%。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28877万平方米,下降28.4%。房屋竣工面积20030万平方米,下降11.9%。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4662万平方米,下降11.4%。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4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3976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0.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5.4%。商品房销售额37789亿元,下降29.5%;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32.2%。
4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57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4%。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14.8%。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48522亿元,同比下降23.6%。其中,国内贷款6837亿元,下降24.4%;利用外资38亿元,增长129.4%;自筹资金16271亿元,下降5.2%;定金及预收款15357亿元,下降37.0%;个人按揭贷款8037亿元,下降25.1%。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4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5.89。
表1 2022年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待售商品房面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并可出售或出租但尚未出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和本期竣工的住房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内已竣工的拆迁重建、统建统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企业自用、周转房等不能出售或出租的住房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指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存款和预付款、个人抵押贷款和其他资金。这个指标是累积数据。
房屋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建筑总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上期已建本期继续的房屋面积,上期停建本期恢复的房屋面积,本期已竣工房屋面积,本期停建后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指所有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房屋新开工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包括前期未开工和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前期停建本期复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设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开沟(地基处理或永久打桩)之日为准。新建筑面积指全屋总建筑面积,不能单独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已按设计要求竣工,达到居住和使用条件,并通过验收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交付使用的全部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
土地购置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年度内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土地成交价格: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的最终划拨,“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格;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的最终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格与土地购买面积相同,可以计算土地平均购买价格。
2.统计范围
所有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一月除外)。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述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理论,以景气周期理论和景气周期分析方法为基础,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和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数,选取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等相关指标,排除季节性因素影响,包含随机因素,采用增长率周期法编制。根据新增的数据,每个月都会计算历史。全国住宅景气指数选择2012年作为基年,其增长水平设定为100。一般情况下,国家住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景气水平,95到105点之间为中等景气水平,95以下为低景气水平,105以上为高景气水平。5.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六个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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