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发布《关于严格落实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
《通知》根据爱德数智的了解指出,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法院需要扣划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的,应当征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不得擅自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采取强制扣划措施。银行监管扣划资金必须以法院的执行文书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同意扣划文件为依据,方可执行扣划程序。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按照《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批准拨付工程款,并出具批准函,同时抄送人民法院。监管银行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批准函后,应按要求及时支付相应款项,监管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或拒绝支付工程款。
监管银行收到人民法院冻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指令后,应当立即办理冻结手续,并将冻结情况通过系统同步推送至中山市房地产交易与资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平台”);预售监管账户冻结数据尚未与资金监管平台对接的,应当在办理冻结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函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尽快完成对接工作。监管银行应当按月核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冻结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将冻结情况月报表报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对于线上冻结、扣划的,监管银行应在与人民法院对接的系统中标注资金监管账户的性质,提示人民法院该账户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需按《实施意见》要求办理。如监管银行未标注资金监管账户性质的,上述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后,监管银行应当及时发函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接到监管银行告知函后,应将冻结监管账户情况及时函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被冻结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法院和监管银行解除对该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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